某个体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该个体商店购置一批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200元,当月零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2400元;用部分外购商品抵债,抵债商品的买价为12000元,平均售价为15000元,该商店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18000元。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是()。
A:22400×3%+18000×3%=1212(元)
B:22400÷(1+3%)×3%+18000÷(1+3%)×3%=1176.7(元)
C:22400÷(1+3%)×3%+15000÷(1+3%)×3%=1089.32(元)
D:22400×3%+15 000×3%=1122(元)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