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首先应按照受托方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