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有()的行为,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至十日或者对从业资格延期注册。
A:不按规定出具票据
B:载客到核准的营运范围以外空车返程时未倒下空车牌
C:欧打乘客
D:辱骂乘客
出自:网约车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