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3年
B:5年
C:6年
D:8年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