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A:1000
B:3000
C:5000
D:10000
出自: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