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女儿的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