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通知的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A:20日前
B:15日前
C:7日前
D:5日前
出自:基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