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告方收货时没有对多收到的货物表示异议,就应当对多收到的货物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可是,事实上被告方收货时当即对多收到的货物提出异议,所以,被告方对多收到的货物不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这个推理违反了()的规则。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