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年审的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每年()前向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送年审材料。对年审机构做出不合格意见的,则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在整改期间该机构不得从事检验鉴定业务活动,逾期不整改或是整改不合格者,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其《资格证书》。
A:4月30日、3个月
B:5月30日、6个月
C:6月30日、9个月
D:12月30日、12个月
出自: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