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的复验结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复议,自知道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30、60、1
B:60、15、3
C:30、30、3
D:60、30、3
出自: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