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有关规定。(条款8.11.3)
A: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B: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C: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D:甲类防雷建筑物
出自:城镇天然气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