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18岁时就订了婚,遂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住在了一起,1994年,李 某将自己的商店交给父母经营,自己到外地找了一家公司做业务员。张某此时已经怀孕, 由于李某未满22岁,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1995年春,李某因业务上的原因结识了王某 (女,21岁),两人之间越走越近,逐渐逾越了朋友的界限,成了情人。此后,李某回家的 日子越来越少,甚至在张某怀孕时也是回去匆匆看了一眼就走。张某从别人口中得知自己 的“丈夫”与别人鬼混,便警告李某不得再与王某往来,双方为此发生严重争吵,李某一 怒之下,再也不回来住了,并提出解除双方的婚约,孩子由自己抚养。无奈之下,1995年 9月,张某诉到法院要求保护自己与李某的婚约及其后的“事实婚姻”,并排除王某对自 己婚姻的妨害,而李某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及非法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并解决 子女的抚养问题。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张某认为其与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婚姻,是否正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张某“婚姻”的妨碍?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案?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