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租赁某电讯商城摊位经营通讯器材的个体户。一天,她到另一个体户张某的摊位上花2700元为朋友买了一部手机。购买时,张某称该电话在国内没有入网,不能在国内使用,并在开具的发票上注明“本机未入网,只限国外使用”,并在柜台前挂牌“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王女士当时未做任何表示。5日后王女士走访了相关部门,确认该电话没有经过商检部门的检验,并以此为由向工商部门申诉,要求双倍赔偿。但是,由于张某也是租赁的摊位,3天前租赁协议已到期,张某撤走了。于是,王女士就要求电讯商城退货并赔偿2700元。但电讯商城负责人不同意,理由有三:一,当时张某在摊位上挂牌明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二,要退也应找张某;三,王女士也是经营业户,不能按消费者的身份来要求加倍赔偿。王女士能否向电讯商城要求赔偿,为什么?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