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出自: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