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