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师程志之父程家业中年丧妻,待儿子程志参加工作后,程家业经人介绍于1987年3月与寡妇马淑贞结婚。马淑贞无工作,与程结婚后,就与程家父子共同生活,料理家务。1990牟3月,程家业病故,程志继续与继母共同生活,承担了赡养继母的责任。1996年,马淑贞去世,留有资产3万元。在外工作的马淑贞与前夫所生之子陈新闻讯赶来,对马遗留的3万元存款应如何继承与程志发生争议。陈新闻认为,程志是继予,对马淑贞的 遗产无继承权,自己应独自继承亲生母亲的遗产;而程刚认为,继母马淑贞生前由自己一人赡养,她的遗产理应由自己一人继承。两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未受继母抚养而赡养继母的继子,能否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