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A:甲;乙;丙平均分配
B:甲可以多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