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男,23岁,2005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经常在街道上游荡,不时在菜市场上强拿强要,起哄闹事。同年9月12日,甲在一路口看到一妇女蹲下系鞋带,其风衣口袋露出手机的金色链条。甲挤上前,紧贴妇女身旁,将手机偷走。后甲因打架被拘留。拘留期间,甲主动交待了其偷窃手机的罪行。因受害人未报案,司法机关并不知道此情况。后经查证,证明其交待的罪行属实。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本案中甲主动交待其偷窃手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对甲盗窃手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出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