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统治者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钞法”、“钱法”、“盐法”、“茶法”等内容。明朝的“盐法”、“茶法”规定了封建国家的盐、茶专卖制度,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