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治者规定了各种逃避徭役的罪名,其中有“逋事”或“乏徭”罪。“乏徭”是应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到;“逋事”是指已经到达服役地点而又逃跑。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