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叫“斩立决”或“绞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暂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缓刑处决,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审。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