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
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
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
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
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