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