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已使用的代用票、()、货票、军运后付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各种到达票据、车站退票、售票窗口日结帐(2号表)及所附票据的保管期限为3年。
A:客运运价杂费收据
B:行李票
C:包裹票
D:票据请领单
出自:高铁列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