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的规定,如果预制构件的标示体积为V,则其安装工程量应为()。
A:(1+1.3%)V
B:(1+0.8%)V
C:(1+0.5%)V
D:(1+0.2%)V
出自:预算员

完成拼图验证

按住下方滑块,将拼图拖到缺口处后松开。

拼图背景,将小拼图拖到缺口处
向右拖动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