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著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动侵犯了其署名权。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出自:知识产权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