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据情节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