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规定:城市轨道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记录和存档车辆维修、使用信息,维修记录应至少保存()。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出自: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