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l栋浴室、3栋家属楼等一揽子工程。建设周期为2年。该项目进行了招标,其中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关于工程施工,双方约定:鉴于该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扩大招生并及时投入使用。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二分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五分公司,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8农民施工队。 问题: (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2)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出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