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时,在审查报告中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的建议有()。
A: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B: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C:直接降低审查标准,使合格申请人达到3个以上
D:直接按打分结果,从高到低选择合适数量的申请人,邀请其投标
出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