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酒店(发包方)与装饰公司(承包方)签订了1~5楼装饰施工合同,工期为5个月。双方关于装饰材料的合同内容有:1.石材由发包方指定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供货商,由承包方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2.其他装饰材料由承包方采购;3.所有材料进场时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双方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工程造价为1880万元,合同签订10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从进度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3.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扣除,每月各扣50%。在装饰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 1.承包商采购了一批大芯板,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就用于施工,经检验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有害物检测报告,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2.供货商将石材按合同采购量送达施工现场,进场检查时有部分石材存在色差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供货商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换,供货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供货商要求发包方从应付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3.工程在保修期间,顶棚多处开裂,影响美观,发包方多次催促承包方修理,承包方一再拖延,最后发包方另请施工单位维修,修补费用为1万元。
出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