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A:5000
B:8000
C:10000
D:15000
出自: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