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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工程项目的发包过程中,发包方甲公司要求乙施工企业以350万元的不合理低价承揽该工程,否则以后的工程将不再让乙企业参与。迫于无奈,乙企业只得与甲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请问,关于该施工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自然无效,无需申请法院确认
B:该合同无效,但需由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
C:乙企业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接受该合同的效力
D:乙企业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而不能申请变更
出自: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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