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规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接到处置结果通知()日内按程序提出申诉,党组织应在接到申诉意见1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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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矿业管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