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严细实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淮矿发〔2015〕39号),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矿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完成规定下井数和带班数,带班下井实行四六制的不得低于6小时、实行三八制的不得低于8小时且均实行井下交接班,非带班下井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3小时;双休日矿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下井督查,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带1个夜班。值班期间(包括周末、节假日值守)擅自脱岗的,给予()。
A:行政记过处分
B:通报批评
C:经济处罚
D:诫勉谈话
出自:矿业管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