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矿业经营问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矿运管〔2017〕11号)规定,擅自对外担保、投资、并购、捐赠的,无论是否造成资产损失,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处分,且该责任年度相关负责人不予兑现绩效年薪,已经兑现的予以全额追索扣回。
A:行政记过
B:行政记大过
C:行政撤职
D:党内警告
出自:矿业管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