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北矿业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构、组织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淮北矿业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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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矿业管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