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证书、论文作品、成果鉴定等原件或复印件材料,经查证存在伪造、抄袭、篡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职处分或解聘管技岗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不得申报。
A:3年内
B:4年内
C:5年内
D:2年内
出自:矿业管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