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警务通使用管理规定》中,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A:玩忽职守,造成安全案件或事故;
B:违反操作流程.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C: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谎报;
D:违反管理制度,私自分发.出借警务通终端;
E:将警务通终端挪作他用。
出自:公安信息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