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研究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分类、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机制,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出自: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