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充分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两大平台整体功能,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透明公开,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出自: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