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在行动方案实施期限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行动方案落实的牵头部门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将本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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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C:11
D:12
出自: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