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6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出自: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