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1993—1997),以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在其中对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与原则规范为主要标志。
A:十二届
B:十三届
C:十四届
D:十五届
出自:劳动保障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