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出自:劳动保障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