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99年4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有()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或出境定居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自:劳动保障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