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人民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审判组织仅由职业法官组成。关于我国劳动司法机构类型的选择的这一设想,被称为()
A:“独立型”
B:“兼审非独立型”
C:“普通专审非独立型”
D:“特别专审非独立型”
出自:劳动保障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