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三种加工方法(记为因子A)的试验中,已知三个水平下各进行了6次、5次、4次试验,作为方差分析求得的因子的平方和为155.64,误差平方和为85.34,则有()。
A:F比为823
B:若取显著性水平为05,那么当F>F95(2,12)时因子是显著的
C:F比为194
D:若取显著性水平为05,那么当F 出自: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