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监察御史王若叟在一道奏疏中向皇帝进言说:“富民召客为佃户,每岁未收货间,贷賙(zhou,接济)给.无所不至,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这段材料说明()
A:地主注意改善与佃户间的关系
B:地主放弃了对佃户的控制
C:租佃成为主要的经营方式
D:地主与佃户开始相互依存
出自: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