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8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B: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C:进行爆破、吊装犯罪的。该条犯罪是指构成《刑法》第136条规定的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D: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进和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出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